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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江民歌是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世代相传,口传心授,是潜江百姓的智慧结晶,记录了水乡园林的历史变迁。浩口镇是潜江民歌发源地之一,“潜江民歌”深受当地群众的喜爱。为更好地传承和发扬该项目,建立了“潜江民歌”浩口传承基地,加强对潜江民歌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挖掘、收集整理,对传承人的查找与培养,让更多的文化遗产生生不息,薪火相传。
潜江民歌省级代表性传承人李万英,6岁便喜爱上潜江传统民歌,17岁正式拜师孙云宝学唱潜江民歌,70多年来义务演出千余场,学生遍布江汉平原,被誉为“民歌篓子”。
潜江民歌是荆楚古音遗声,主要流行于潜江市境内,名列第二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传统音乐类项目。周代《诗经·周南》中的歌诗、战国时期屈原和宋玉作品中称述的《扬(阳)阿》、楚汉战争中的“四面楚歌”、汉代以“艳”为称的楚歌”及魏晋时期的“西曲歌”等,都与现今包括潜江在内的江汉平原流传的民歌有亲缘关系。
根据《“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命名和管理办法》,被命名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将获得证书和标牌。
被命名的“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应组织开展民间文化艺术交流展示和传播推广活动,依托本地民间文化艺术资源开展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演出活动,培育民间文化艺人和民间文化艺术特色团队,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民间文化艺术教育普及活动,提高民间文化艺术品牌项目的传播力和影响力,提升当地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和效能。
“中国民间文化艺术之乡”含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应注重其整体性和传承性,在提供传承场所、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保存实物资料等方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予以扶持。